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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3章 还是要考编、农业3.0进度

第273章 还是要考编、农业3.0进度 (第1/2页)

三元厂区的规模,沿着高速铁路线,覆盖两侧2~4公里,听起来有些离谱。
  
  但三元农业是集体所有制中的混合所有制。
  
  它区别于官企、私企、合资、外资等等,主要由携带生产资料的农户、拥有技术的技术员、出资的股东、拥有管理能力的管理者构成。
  
  可能会有人说,这不就是私企吗?
  
  不,这里面涉及村集体。
  
  虽然东方的土地国有化,但在实际操作中,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农户则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。
  
  农户以生产资料的形式,把土地并入三元农业厂区,农户成为正式工,且这类农户在三元农业中的占比,达到50%以上,三元农业就成了集体所有制。
  
  在集体所有制中,成员之间关系密切,出资后股权不能转让,整体规模十分庞大,共同生产,自负盈亏,按劳分配,年终分红。
  
  换句话说,三元农业是职工们赖以生存,延续生活的地方。
  
  虽然三元农业依旧挂着公司的名字,也有法人代表,但严格来说,它已经不是公司。
  
  是本地生产者,形成的小型社会。
  
  只是企业构成还涉及外来股东、外来技术员、外来管理者,因此三元农业又叫混合所有制。
  
  也因此,高速铁路两侧2~4公里的土地,是村民们拿着国家给予的土地承包权,充入集体的生产资料。
  
  这些村民,以归属地为单位,基于三元药店形成一个个小集体。
  
  比如乡镇企业化的产物,韩垓生产队、佛陀庙生产队、旧县乡生产队。
  
  比如独立出乡镇的产物,南河夏邑太平镇合作社、高速铁路沿途站点形成的合作社。
  
  而这些小集体,以地市为单位,沿着高速铁路线,又形成一个‘大集体’,也就有了‘三元厂区’。
  
  所以你不能说三元农业持有多少土地,拥有多少职工,招募了多少安保。
  
  应该说有多少个‘集体’,参与进来。
  
  别看这两段话的意思差不多,实则本质上天差地别。
  
  企业持有土地,叫土地承包,不管村民收益,叫私有经济。
  
  小集体加入进来,村民参与生产,享受收益,叫集体经济。
  
  如此,三元厂区的规模,沿着高速铁路线,覆盖两侧2~4公里,是合法合规,且合理的存在。
  
  上级对此暂时还算满意,因为可以解决三农问题。
  
  当然,三元农业如此庞大,但依旧不是官企,更不是全民所有制。
  
  全民所有制是东方全部人民所有,目前早就没有这种企业,否则整个东方的人们,都可以拿到分红。
  
  官企是地方出资,叫地方官企;京城出资,叫央企。
  
  无论官企,还是央企,管理者都是‘官’,属于领导,有级别。
  
  所以这俩经常自诩全民所有制,实际不是。
  
  毕竟无论两桶油,还是三通信,都没给余阳发过钱,反而还被出卖过。
  
  而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加深,大部分官企重组为股份制公司,连‘自诩全民所有制’都不喊了,变成了盈利为主的企业。
  
  所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系中,大部分官企的重要性,反而不如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。
  
  因为集体是全民,是社会主义的象征,一旦没有集体,就会变成资本社会。
  
  也因此官企和央企的管理者,从字面上讲,不再是‘官’,也不再有级别。
  
  可能会有人说,我怎么没见过集体所有制企业?
  
  瞧瞧覆盖面最广的信用社,再看看东方最大的连锁商店-供销社,它俩都是集体所有制。
  
  当然,改革后,要为外资让路,这种几乎垄断东方某一个领域的存在,肯定要‘削一削’。
  
  剩下的则是一些不怎么出名的企业。
  
  比如海尔、小鸭、澳柯玛、浪潮、长城、方正、
  
  帅康、青港啤酒(后来改成官企)、
  
  哈啤(后来被外英格兰百威收购)、
  
  张裕集团(后来改为合资)、
  
  三鹿(后来破产,被现实中的三元集团收购)、
  
  伊利(后来改为官企,再后来改为混合所有制)
  
  完达山(后来改为官企)
  
  京城三元食品……
  
  由此可见,集体所有制企业,规模一般都不小。
  
  因为规模小的话,活不下去。
  
  或者说,集体所有制由集体出资,它与地方企业有很大不同,甚至因为‘自产自销,自建自用’,很难诞生税费和GDP,被当地排斥。
  
  这个时候,当地希望集体所有制,改为‘地方官企’,为地方创收。
  
  为此,上级制定了一系列律法,用于保障集体利益。
  
  比如91年推出的88号令,明文规定集体的所有资料,由集体处理,外界无权干预。
  
  并且可以在东方律法之内,自主制定律法、规章制度、劳动纪律。(后来因为权利过大,06年削了,12年又削了)
  
  以及推出‘无限责任制’,由主管部门承担一切责任。
  
  就像眼前的小镇。
  
  虽然它没有企业化,但新形成的集体,已经携带生产资料,独立出小镇,隶属于所在地市的资阳三元农业。
  
  资阳三元农业的主管部门,是资阳大院。
  
  小镇执法者进入厂内,等于离开辖区,进入更高级别的‘异地’,他们需要拿到ZY市警出具的文件和手续,否则不具备执法权。
  
  犹如小镇执法者进入铁路系统抓人,他们能抓吗?不能抓,他们必须联系铁路警察系统,获得执法权。
  
  又犹如东山警察跑到魔都,他们有执法权吗?没有,他们必须配合魔都警察,才可以抓。
  
  或者案件进入诉讼环节,按照诉讼法,跟主管单位打过招呼,才可以抓。
  
  否则只会被抓。
  
  于是问题来了,谁可以抓捕这些‘闯入厂区的执法者’?
  
  厂内又有哪些人,拥有‘执法权’?
  
  其实有很多。
  
  比如群众之中的民兵连,可以进行抓捕。
  
  比如小集体中的保卫科,大集体中的保卫处,可以执法。
  
  如果详细说明,这又涉及一系列问题。
  
  比如保卫处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-市警,但集体的规模越大,上级主管部门的级别越高,如果出了治安问题,是找市警,还是找更高一级的执法机构-省警?
  
  比如集体亏损严重,或者集体搞出了大乱子,肯定没有哪个领导愿意出面担任‘上级主管部门’,这个时候找哪个领导背锅?
  
  所以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物。
  
  别说当地,就连京城遇到都会头疼。
  
  要不然为啥那么多破产的集体企业,难以处置,甚至二三十年解决不了问题?
  
  要不然,老余为啥因为集体的砖窑蹲进去,连县主管都救不了,必须是老董这棵大树,进行改革,再换个说法,才能把他放出来?
  
  …
  
  余阳一边思索,一边越过杂草丛生的山沟,爬上半山腰,来到高速铁路和农业3.0施工现场。
  
  忙碌的职工们,包括加入集体的本地农户,从本地招募的临时工,从十里营跑来‘旅游’的援建队伍,和三元建设安排的施工班组、铁路系统派遣的监理人员。
  
  而在远处,一条条横幅显示着‘巴蜀三元农业’、‘东方三元建设’、‘东方铁路’等企业名,以及各种安全标语。
  
  其中,巴蜀三元农业由十里营三元农业,牵头出资组建,后者持有30%股权。
  
  剩余的60%股权,平摊给巴蜀农户、技术人员、各级高管。
  
  最后10%,则属于‘企业化当地’。
  
  就像眼前这个小镇,没有企业化,那它就拿不到10%收益。
  
  反之,如果企业化,小镇每年都可以从巴蜀三元农业拿到10%收益,用于财政支出。
  
  但这个时候,企业化的乡镇,与三元农业的关系,就变成了前者服务后者。
  
  犹如十里营街道办,服务于十里营三元农业,关爱职工,普及爱国教育,做好相关宣传,维护企业形象,展开精神文明建设。
  
  三元农业则负责生产,端稳饭碗,持续提高职工和街道办的生活水平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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